剪报3
工院生被控 盗用他人无线网络
未获得订户许可,盗用对方的无线路由器设备浏览网站,一名理工学院生昨天被控上法庭。
被告陈佳洛(17岁,洋名Garyl)面对的触犯电脑滥用法令控状,指他今年5月13日凌晨2时在加斯丽娜径(汤申路一带),未经梁姓男子(40多岁)许可,把膝上型电脑接到对方的无线路由器(wireless router)后浏览互联网。
梁姓男子是一家公司总裁,和被告互不认识。被告涉嫌在路边盗用他的无线路由器设备上网。
据知,无线宽频(broadband)服务订户装置无线路由器后,若不更换密码,在使用无线路由器上网时,其他在他住家附近使用电脑的人也可盗用这个设备,跟他同时上网,这可能影响他上网的速度。
此外,所有具备无线功能的电脑都有本身专属的媒介存取控制(Media Access Con- trol,简称MAC)。若家中所有电脑的MAC都登记在订户本身的路由器里,其他意图非法使用他的路由器设备者,就会被拒于门外。
主控官昨天指出,鉴于警方需要时间完成调查工作,他要求将案件展期。被告表示有意认罪,但不打算聘请律师。
法官于是将案件展期本月15日进行审前会议,允许被告以6000元保释。
触犯电脑滥用法令第6(1)(a)节条文者罪成时,初犯者可被判坐牢最长3年,或罚款最高1万元;再犯者可罚款最高2万元,或坐牢最长5年,或两者兼施。(人名译音)
未获得订户许可,盗用对方的无线路由器设备浏览网站,一名理工学院生昨天被控上法庭。
被告陈佳洛(17岁,洋名Garyl)面对的触犯电脑滥用法令控状,指他今年5月13日凌晨2时在加斯丽娜径(汤申路一带),未经梁姓男子(40多岁)许可,把膝上型电脑接到对方的无线路由器(wireless router)后浏览互联网。
梁姓男子是一家公司总裁,和被告互不认识。被告涉嫌在路边盗用他的无线路由器设备上网。
据知,无线宽频(broadband)服务订户装置无线路由器后,若不更换密码,在使用无线路由器上网时,其他在他住家附近使用电脑的人也可盗用这个设备,跟他同时上网,这可能影响他上网的速度。
此外,所有具备无线功能的电脑都有本身专属的媒介存取控制(Media Access Con- trol,简称MAC)。若家中所有电脑的MAC都登记在订户本身的路由器里,其他意图非法使用他的路由器设备者,就会被拒于门外。
主控官昨天指出,鉴于警方需要时间完成调查工作,他要求将案件展期。被告表示有意认罪,但不打算聘请律师。
法官于是将案件展期本月15日进行审前会议,允许被告以6000元保释。
触犯电脑滥用法令第6(1)(a)节条文者罪成时,初犯者可被判坐牢最长3年,或罚款最高1万元;再犯者可罚款最高2万元,或坐牢最长5年,或两者兼施。(人名译音)
读完这篇报道之后,我有很深的感受。虽然这是一篇关于犯罪的新闻,不过,它却引起我的注意,并要在这里分享我的感受。法律上虽然没有白纸黑字的列下犯下盗用他人无线网络的罪名以刑法。不过,无可置疑的是,盗用他人网络是一项罪名。
那名年青人在法律上的灰色边缘犯法,可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那名年青人最后还是的接受惩罚。为什么他会盗用他人的网络呢?我认为,是因为那个人没有钱用网络,因而利用自己的小聪明使用他人的网络。这是否意味着个人的道德与教育出现了问题。
使用他人的网络等于偷。从小到大,我们都被灌输不能偷东西。如果没有钱,就不要拥有。那为什么他会盗用他人的网络呢?很明显的事,他并没有正确的价值观。缺乏正面的教育,是导致这个现象的原因。或许,学校与老师可以注重在学生的身心发展,而不是以学业为优先。
盗用:(dao yong) 非法使用公家或他人的东西
鉴于:(jian yu) 觉察到,考虑到
许可:(xu ke) 赞同,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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